【on.cc东网专讯】本港近期不时发生火警,大厦消防安全引起社会关注。屋宇署今日(19日)公布,大埔仁兴街一幢楼龄44年的综合用途楼宇的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即在其单位后方出口安装防火门。本月5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12,555港元。
屋宇署发言人指,根据《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根据该条例发出的法定指示是严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
而根据《条例》第5(8)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指示,即属犯法,可处第4级罚款(现时2.5万港元),并可就该指示持续未获遵从的每日另处罚款2,500港元。一经定罪,屋宇署亦可根据《条例》第6(1)条向法院申请发出符合消防安全令,指示该业主遵从有关指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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