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读通过有关订立预设医疗指示的《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 医务衞生局局长卢宠茂形容立法工作别具意义,标誌着本港的晚期照顾服务发展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让晚期病人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能够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旅程,享有更大的自主权。他指出,在评估晚期病人的最佳利益时,不能单从医疗维生指数去考虑,更需要理解和尊重病人的个人价值观,而预设医疗指示,正正回应了这个重要诉求。 卢宠茂说坊间或有误会,以为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拒绝维持生命治疗是等同于安乐死,他重申安乐死与预设医疗指示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预设医疗指示的目的在于病人在生命晚期不能自决时,在符合指明先决条件的情况下,例如患了末期疾病或陷入持续性植物人的状态等,停止或不给予病人指明拒绝的维持生命治疗,目的是在于照顾病人最佳利益,让病人自然死亡,是合乎伦理及法律的做法。 他表示,通过立法后,政府会预留18个月準备期,给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团体有充足时间更新指引、记录和系统,并为前线人员提供必要培训。在过渡期间,政府将与各持份者保持紧密联繫,联合推展各项相关工作,包括加强公众对晚期照顾的认识、深化生死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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