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维持生命治疗预作决定条例草案》

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有关《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主要包括预设医疗指示和不作心肺复甦术命令两个部分,前者容许年满18岁、而且有精神能力的人士,就维持生命治疗订立预设指示,指明特定情况下可以拒绝使用呼吸机、输血、强心药、化疗、抗生素等维持治疗;而不作心肺复甦法的命令,是当患者因为有关不能逆转的疾病,在心肺停顿的时候,可以拒绝进行心肺复甦的急救措施。 多名议员发言支持草案,其中选委界议员陈凯欣表示,在医疗、护理领域中,病人的尊严是核心价值之一,修例尊重了病人意愿和需要,同时保障了医护人员,有助他们在前线执行职务时,可以安心地遵从病人意愿去做。 不过她指出,修例通过后要大约18个月才正式生效,希望当局期间做好相关公众教育和宣传配套,帮助市民抛开避谈死亡的传统忌讳。 工联会的邓家彪说,不少罕见病患者的病情可能急速恶化,而且到末期时认知和表达能力可能已构成法律疑问,因此罕见病患者可以在相对「精灵」时,先作预设医疗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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