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组织及参与「 35+」计划,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判刑。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从犯证人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第三被告从犯证人赵家贤判囚7年、第四被告从犯证人锺锦麟判囚6年1个月。至于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囚4年2个月至7年9个月不等。

其中,被告何桂蓝被判入狱7年、黄之锋被判囚4年8个月、刘颖匡判囚4年5个月、岑敖晖判囚4年6个月。

至于从犯证人林景楠,被判入狱5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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