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组织及参与「 35+」计划,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31人认罪,14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2人原审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今日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判刑。
案件历时118日审讯,由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审理,4名从犯证人包括「 35+」计划组织者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以及参与计划的林景楠,先后在庭上作供。控方指,戴耀廷在报章刊登文章,发起「真揽炒十步」,目标取得立法会过半数议席,以得到立法会主导权,否决政府提出包括财政预算案,甚至最终令行政长官辞职。
45名被告今年6月至9月分批求情。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参与程度,设有刑期分级,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控方在求情阶段陈词,认为「颠覆国家政权罪」列明的刑期分级制及判刑下限适用于本案。
大批市民在法院外排队等候取筹旁听。法院外围一带加强保安,有身穿避弹衣的反恐特勤队员在法院外围巡逻,亦有警员带同警犬巡查。另外,「剑齿虎」装甲车亦在场戒备,所有进出法庭的车辆均需接受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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