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今日判刑,其中35+计划组织者、第二被告区诺轩判监6年9个月。区诺轩被列为案中4名「首要分子」之一,法庭认为他在案中的参与程度与首被告戴耀廷或多或少是一样的,他由起始阶段后已参与初选计划,虽然他不及戴耀廷激进,但考虑到他在案中的角色,仍然要以15年为量刑起点。判刑理由书提到,区诺轩同时是本案的从犯证人,他的证供对拼凑案中所有证据十分重要,为法庭提供了案件的全貌,获扣减50%刑期,加上区诺轩在内地以及本港官员给予警告后,及早从初选计划中抽身,更接触另一被告赵家贤游说他退出计划。另外,法庭亦考虑到被告对法律的无知以及他过去在公职上的贡献,决定给予区诺轩额外5%刑期扣减。减刑后,区诺轩被判监6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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