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认为,法庭今日裁决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刑期合理,较着重《普通法》的判刑原则,多于单纯跟从《香港国安法》条文处理。他形容判决反映在一国两制下,尊重香港行使中的《普通法》基本原则去处理。 案中4名被告属「首要分子」,包括判囚10年的首被告戴耀廷,而41名「积极参加者」刑期各有不同。汤家骅说根据《普通法》判刑原则,会考虑个人因素、犯罪意图、有甚么背景等,各人都有特殊因素,判刑亦有不同。 对于有从犯证人的判刑,与部分不认罪被告相近,汤家骅说根据法官的处理,认罪可获3分之1刑期扣减,若最终刑期属较重,显示在案中参与度较高。 他表示,目前未知会否有人上诉,若有人认为刑期过重,或会提出上诉,但如果届时上诉庭表示不认同,刑期有机会更长。他又说部分人已被拘留一段时间,若获判的刑期距离获释日子不远,相信未必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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