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组织及参与「 35+」计划,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判刑。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从犯证人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第三被告从犯证人赵家贤判囚7年、第四被告从犯证人锺锦麟判囚6年1个月。至于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囚4年2个月至7年9个月不等。 判词指,第五被告吴政亨经审讯后被定罪。证据显示,他在《国安法》实施后,自愿和故意继续推动谋划,对其他人施压,致使只有参加并胜出初选的人方可参加将要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法庭裁定他是「积极参加者」,採纳7年6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他有可能受第一被告戴耀廷误导,才误信谋划合法而行事,法庭把他的刑期扣减至监禁7年3个月。 判词提到,第三十五被告杨岳桥,在公民党参与谋划时积极行事,具领导地位,法庭採纳8年监禁为起点,他及早认罪并参与公职服务多年,经扣减后他的刑期为5年1个月。 至于第七、第二十六和第三十七被告,即梁晃维、张可森及邹家成,判词说,他们既是初选候选人,也是「墨落无悔」声明的发起人。初选后,他们3人参与2020年7月15日举行的抗争派记者招待会。法庭裁定3人在谋划中,比其他同为初选候选人的被告更积极。法庭採纳8年监禁为他们的量刑起点。基于他们各自不同的求情理由和情况,判处梁晃维监禁59个月,张可森监禁59个月,邹家成监禁93个月。 判词又说,其余被告全是初选候选人。法庭考虑过他们在谋划中各自的角色后,裁定他们是「积极参加者」,在谋划中不可或缺。没有他们的参与,谋划根本不能开展。他们各人的量刑起点均为7年监禁,因应各被告不同的求情理由和情况,判他们入狱50至81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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