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组织及参与「 35+」计划,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31人认罪,14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2人原审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今日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判刑。 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大楼外,警方採取严密保安及布防,有荷枪实弹的警员驻守,以铁栏分隔开行人通道及採访区,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亦有到场。 警方在法院大楼对开的行车线设有搜查区搜查车辆,对进入法院的车辆,警员带同警犬检查,装甲车「剑齿虎」及爆炸品处理课的车辆在场戒备。 案件历时118日审讯,45名被告今年6月至9月分批求情。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参与程度,设有刑期分级,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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