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演艺项目计划」每个入围项目三年内最多可获资助一千万元

政府公布「重点演艺项目计划」的申请详情,邀请本地表演艺术团体及从业者提交大型舞台表演艺术项目的计划书,申请日期由下月30日至明年5月30日,申请结果预计于明年第四季公布。 政府会组织由专家、资深艺术和文化从业员、具丰富营商经验的专业人士,和政府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选考虑包括製作/项目展现的艺术和价值;製作/项目对香港具代表性,以展示香港特色、本地人才的能力和创意;市场及推广的策略,对本地及海外观众的吸引力;具有长期公演的潜力;及能巩固香港作为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地位。 项目必须在香港上演最少15场舞台表演,以及吸引最少1万名购票入场的观众。一些现有的优秀舞台表演项目亦会获考虑,但前提是有关项目必须在创意及製作有明显优化提升及能再次吸引观众。每个入围计划项目可在最长三年内获最高直接资助额1000万元,以资助创意概念、舞台製作、场地租用,以及市场推广等开支。 计划亦为每个入围项目提供上限为500万元的配对资助,以配对项目获得的私人赞助额和门票收益。计划要求大部分製作开支须用于香港,而参与计划的主创人员须大部分为香港居民。 为鼓励入围项目的主办者继续发展作品长期公演的潜力,当15场演出成功举办并获得利润,在其后18个月内推出与首轮同等或更大规模的重演,将可获相等于首轮演出计划资助总额的20%的配对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以配对重演所获得的私人赞助额及门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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